搜索

业主乱停车,物业锁车致损咋赔偿?

来源: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2023-08-24 19:11:37


(相关资料图)

停车一位难求,已成为众多小区的突出问题。一些业主还会将车辆停放在小区进出通道一侧,出现影响其他业主正常通行的情形,造成极大不便。为防止此类现象频发,物业往往采取锁车方式加以制止。那么物业锁住违停车辆,业主开车致损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今天,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因车辆停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案,或许能给你一个参考。

纠纷:地下室停车被锁,车辆受损业主起诉物业

被告某物业公司在仅对原告叶某车辆挡风玻璃粘贴违章通知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2日将原告叶某停放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左侧前轮上锁,叶某在用车时并不知情,车辆发动后导致前轮轮毂及前叶子板损坏,叶某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某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将某物业公司诉至管城法院,诉请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其64630.44元。

物业公司辩称,其对原告无权进入地下停车场并占用进出口通道停放车辆进行锁车的处置是在履行自己的服务管理职责,锁车是其履行管理职责的必要措施,且锁车行为没有造成车辆任何损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叶某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鉴定及车损鉴定评估所依据的两份《评估报告》系原告单位委托作出,且评估方某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叶某系在同一户口本上的亲属关系,还是案发时的报警人,该两份评估报告公正性令人质疑,其评估结论严重失实,不应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判决:业主过错在先,物业赔偿车辆受损款7157.7元

管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显示双方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均存在一定过错,叶某明显违反该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存在明显过错在先。被告某物业公司虽在原告叶某车辆挡风玻璃粘贴提示,但其采取锁车的行为并不妥当,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对造成该次事故的发生存在管理瑕疵。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原告叶某自身承担70%的责任,被告承担30%的责任。

关于车辆的损失,某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系原告叶某单方委托,某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系被告单方委托,双方互不认可,因原告叶某申请对案涉车辆损失及贬值损失进行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另一家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进行鉴定,结合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依法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向原告叶某支付车辆受损赔偿款7157.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徐晓艳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2 每日房产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2022016517号-15   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